大学生创业园创业项目孵化引资招标信息
澳门新葡新京拟对大学生创业园创业项目孵化引资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项目孵化引资项目
二、项目内容
本次大学生创业园创业项目孵化引资项目创业园区房间共15间。其中一楼共6间,编号分别为:115,116,117,120,121,123;二楼共9间,编号分别为:202,209,211,212,215,216,217,219,221。其中115,116,117仅限经营餐饮,其他商铺投资者可自行决定投资方向,但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大学生创业园区由学院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位于校园西大门南侧,为两层建筑,每间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现拟采用引资合作方式经营,合作期限为叁年(2016年9月0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
三、合作方式:创业项目投资经营
四、洽谈方式及评标办法
一次报价竞争性谈判,起投金额标准(万元/间/年):
房屋编号 |
101-116 |
117-124 |
125-131 |
201-216 |
217-231 |
起投金额 |
3.5 |
3.0 |
2.5 |
1.5 |
1.25 |
五、报名资格及投标保证金:
1.报名者承诺遵守《澳门新葡新京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合作项目经营与投资管理条约》之规定、无不良记录(见附件1)。其它要求:企业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经营者需缴纳保证金(2.00万元/间),保证金于2016年6 月 15日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存入农行我院账户。(开户名称:澳门新葡新京,开户银行:农行南宁明阳支行,银行账号:20030701040000371),款项到帐后持转账凭证到我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公楼203)开具收款收据。将收款收据复印一份装入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收款收据(原件)在开标时交工作人员检验,无收款收据(原件)投标无效,作废标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退:
(1)竞争性谈判开始后在谈判有效期间,撤回其谈判资料的。
(2)成交方不按本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的。
(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澳门新葡新京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未中标的报名者保证金7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按履约情况无息退还。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7日—6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澳门新葡新京办公楼204室
3.联系人:林华 联系电话:0771-4213138 13878126078
4.报名提交资料:澳门新葡新京招标项目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单位先容信、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16日上午10点。
2.地点:澳门新葡新京招标会议室。
八、注意事项
1.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2. 竞标文件(格式见附件3)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6年6月16日上午10点整前在澳门新葡新京招标会议室递交。
3.竞标人下述材料原件须竞标截止前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地点工作人员,以便在评标时交评委核查原件,审查资质是否符合,如原件不齐或无效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4.合作投资与经营者获批准后,接到通知3日内与学院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将房屋环评费、排污处理费、维修费交学院财务处,逾期取消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澳门新葡新京
2016年6月7日